冒充高校老師,高某騙取了高校內某商業樓電腦專賣店3台筆記本電腦。 3個月後,潛逃外地的高某被警方抓獲,一經盤問,供出了行騙事實。
  第一步 雇用學生
  2013年6月下旬的一天,高某來到大連一所高校宿舍家教中心值班室,對值班的學生劉某說,自己是學校的老師,要找學生勤工儉學。高某告訴劉某,第二天中午到學生活動中心三樓會議室接受面試,並讓其幫忙多聯繫幾位同學。劉某信以為真,當晚就告訴了同學孫某,孫某又找了同學秦某。
  第二天,高某用事先偷配好的鑰匙打開了會議室的門,對前來面試的學生說,學校正在組建大學生就業相關部門,需要購置筆記本電腦。
  第二步 採購電腦
  2013年6月23日下午3時許,高某來到學校生活區某商業樓電腦專賣店,自稱是學校後勤處的周老師,與店員張某商談採購3台蘋果筆記本電腦。6月24日下午1時許,店員張某與店長喬某來到學校活動中心三樓會議室,高某已事先讓學生買了礦泉水、水果擺在桌面上,以騙取張某、喬某的信任,雙方再次商談電腦價格、配置等事宜。
  第三步 攜物潛逃
  2013年6月28日下午4時許,張某將到貨的電腦裝好系統,把電腦拿到3樓會議室給高某驗貨。高某驗貨後,以學校周老師的名義填了一張“××大學經費報銷單”結算3台蘋果筆記本電腦及相關配件的費用,又寫了一張報銷辦公用品2917元的字條給學生劉某,讓劉某帶著張某到學校財務處領錢。劉某與張某走後,高某立即攜三臺電腦逃跑。而劉某與張某到了學校財務處結算時,才發現上當受騙了。經價格中心認證,案涉3台蘋果筆記本電腦、3個蘋果鼠標共計價值人民幣26019.00元。
  判決

  判刑14個月並處罰金
  得逞後,高某逃往外地,找機會處理了其中兩台筆記本電腦,而後,他又打起了其他高校的主意,伺機再次下手。2013年9月14日14時許,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區分局紅星刑警隊偵查員在保定市南市區某高校西校區附近巡邏,發現高某形跡可疑,故對其進行盤問。高某心中有鬼,如實供述其在大連高校行騙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高某行為構成詐騙罪,主動交代罪行構成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一審判決: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6019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齊芳芳
(原標題:騙子潛入高校冒充老師搞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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