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呼和浩特11月20日消息(記者周益帆 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天上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發佈,已經將呼格吉勒圖案再審決定書送達家屬。這個案件從案發到啟動再審程序,已經過去18年。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向警方報案,在煙廠附近的公廁內發現一下身赤裸的女屍。呼格吉勒圖的工友閆峰在接受中央電視臺採訪時回憶說。當天他們吃完晚飯後,他回了車間,而呼格吉勒圖回家取鑰匙,十分鐘後,呼格吉勒圖回到了車間。
  閆峰:他說出事兒了,我說出啥事兒了,他說你別問了,跟我走。然後正好倆老太太上廁所,進去了又出來了,就走了,我跟他說,你看,沒事兒吧?
  進入女廁所,閆峰發現矮牆上有一具女屍,呼格吉勒圖堅持到十字路口的崗亭報案。
  閆峰:我說快別報了,咱回車間吧,他非要報,然後他就進了治安崗亭,拉那個警察走,然後那兩個老太太也去報案了。
  最初詢問呼格吉勒圖的民警說
  民警:問呼格吉勒圖的情況,從感覺上,說出來龍去脈,人很鎮定,他所說的話並不能支持他犯罪。
  48小時後,警方認定,呼格吉勒圖是在女廁對死者進行流氓猥褻時,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導致其死亡的。而唯一所謂“有力”的證據就是他指甲里的被害人血跡。
  1996年5月23號,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宣判後,呼格吉勒圖不服,提出上訴,內蒙古高院 於1996年6月5號做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6月10號,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槍決,距離案發只有62天。
  2005年,在內蒙古境內接連作案20多起,身負10條人命的趙志紅落網,他供述稱,9年前的姦殺案系他所為。此後,呼格吉勒圖父母向內蒙古高原提出申訴。
  今天上午十點,內蒙古高院發佈,對此案做出再審決定。
  內蒙古高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表示,法院作出再審決定,主要是根據呼格吉勒圖親屬的申訴。
  李生晨:經過審查認為,該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2項的規定,即發現“原審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關於再審立案後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審理再審案件的有關規定,高院將另行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
  接到再審通知書之後,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情緒平穩,他們說只希望能還兒子一個清白:
  呼格吉勒圖父母:就是想把我兒子這個案子翻過來,還我兒子一個清白。
  事實上,從趙志紅落網至今,歷時9年,案件得以再審,除了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包括內蒙古高院的相關人士的推動,也與新華社內蒙分社記者湯計的努力分不開:
  湯計:事實上我已經和李家的命運緊緊連接在一起。我得到這個消息非常快樂。其實到這個月,我們新華社通過內部刊物向黨中央發過六篇報道,公開報道,長篇報道也發過兩次。為呼案的進程起到了一定作用。
  自收到呼格吉勒圖近親屬的申訴以來,內蒙古高院一直高度重視,並認真組織複查;期間,相關的公檢法機關也分別進行複查。內蒙古高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
  李生晨:由於此案時間過長,給複查工作帶來很大難度,特別是對一些證據的補查極其困難。另外此案事關命案,必須堅持十分慎重的態度,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嚴謹細緻、客觀公正、高度負責地予以審查。
  李生晨表示,在複查期間,沒有遇到阻力和障礙。由於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已經死亡,根據法律規定,法院經研究決定不開庭審理,雖然是書面審理,但代理律師可以通過閱卷、提交辯護意見等方式履職。會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時間內,抓緊審理,儘快結案。
  李生晨:經過審理,如果認定該案確有錯誤,我們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堅決依法予以糾正。  (原標題:一等18年 “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啟動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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